九龙坡区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档案工作

15.07.2015  17:5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九龙坡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7月13日,九龙坡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委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简要阐述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初步分析该区档案工作的现状,并从8个方面对全区档案工作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档案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加快推进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强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筑牢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加强档案馆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区档案馆达到县级一类国家综合档案馆标准,面积力争达到6800平方米。《实施意见》专门强调加强反映区域发展历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形成的档案资源的收集、保管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所编撰的组织史、部门(单位)志及公开发行或内部刊印的汇编资料,在成型后须向区档案馆移交2-3套,建立区域档案历史资料库。《实施意见》明确该区数字档案馆建设目标,到2018年底,馆藏档案目录数字化率达到100%,原文数字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原文数字化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