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年报催报公告
18.04.2017 18:1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度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垫江县全月佛香厂等20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4、2015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垫江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8.04.2017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