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28.12.2015  15:13
  垫江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罪犯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新收未成年犯罪案件40件59人次,审结40件59人次,审结率100%。

  一是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若无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通知后未出庭的,依法向县关工委发出出庭通知书,由县关工委派员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出庭参加诉讼,保证涉未成年刑事审判程序公正。2015年,该院共计为3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3人次。

  二是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对于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同时询问其是否自行委托辩护人,如未委托法院将于开庭前3天去函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2015年,共计为59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59人次,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全覆盖。

  三是对未成年犯罪审理把握“四不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可定罪可不定罪的,尽可能不定罪;依法可判刑可不判刑的,尽可能不判刑;依法可判监禁刑可不判监禁刑的,尽可能不判监禁刑;依法可轻判可重判的不予重判。2015年,共计对21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单处罚金。

  四是严格执行未成年犯罪卷宗封存制度。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严格执行犯罪案件卷宗封存制度,贴刑庭封条、盖封存印章。除办案需要或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2015年,该院无一起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未成年犯罪卷宗封存率达100%。

  目前,该院正积极向县编办争取增设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配设庭长、副庭长各1名,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力度,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来源:垫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