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院反映危险驾驶呈“三多一少”特点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垫江县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289件289人,危险驾驶案件约占该院年均刑事案件比重12%。审理中发现,危险驾驶案件存在“三多一少”问题亟需重视。
一是犯罪人群多为摩托车驾驶员。垫江县地势平坦、道路状况良好,摩托车市场保有量较多,摩托车驾驶员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行为频发的陋习。该院审结的该类案件中,摩托车驾驶员有166人,占57.44%。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因管理相对严格,此类驾驶员无一犯危险驾驶罪。
二是犯罪人群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犯危险驾驶罪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驾驶员正确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直接影响。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驾驶员共计205人,占70.93%。
三是犯罪人群多为农村村民。农村地区群众受经济收入限制,除利用公共运输车辆出行外,多习惯乘坐摩托车出行,发案几率较大。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中,农民驾驶员有178人,占61.59%。
四是犯罪行为较少被交通执法部门例行检查时查获。摩托车驾驶员多为私人车主,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交通执法部门打击难度较大。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中,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例行检查时查获的不足5%,绝大部分均因发生事故或群众报警被相关机关查获。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建议:
一是落实司法机关普法责任。司法机关应当深入乡镇、街道尤其是农村地区加强法治宣传,以法治夜校、案例解析等形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让其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违法性。
二是严格摩托车驾驶资格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摩托车驾驶证核发程序,对不符合取得资格而颁发驾驶证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倒逼摩托车驾驶考核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交通执法查处力度。交通执法部门应当履行查处职责,定期、不定期进行设卡查处,严厉打击酒驾、醉驾。对不积极履职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四是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注意保护举报人隐私,防止打击报复,压缩酒驾、醉驾生存空间。
五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打击“软过”、“买证”行为,严厉惩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于醉驾构成犯罪的,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垫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