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1.07.2016  11:32
      一是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600元、80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是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
      四是保障免费教科书、初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经费。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普通小学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40元。
      五是推进教育经费可携带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实行“钱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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