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司法局立足“四化”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14.07.2015  13:23
    一是 调解组织立体化。城口全县25个乡镇街道共设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36个,与四川万源市等周边县市成立了边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巩固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委会,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物业纠纷调委会等行业性调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立体化格局,有效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二是 调解人员多元化。为适应民间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解决难度加大等特点,该县人民调解员队伍也注重了多元化结构的建设。全县共有939名人民调解员,其中除了由村社“两委”干部兼任的调解员外,还聘用社区德高望重和有调解能力的老党员、老同志担任调解员,利用他们在本地区的威信和亲和力,专职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同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多元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使多元化、复杂化的矛盾纠纷在不同环节、不同层面得到了解决。

   三是 调解指导专业化。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注重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公信力。同时,发挥全国、市、县级“人民调解能手”、“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带头作用,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试,促进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提升。

   四是 巡回调解队伍便民化。根据该县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条件,创建巡回调解工作方法,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驻村社干部一起,深入村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改“坐等当事人上门被动调解”为“主动深入农户调解”,让人民调解真正便民、利民,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