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先交300元“培训费”,这合法吗?

21.03.2021  15:27

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合法吗?”日前,多位市民向阳光重庆反映,自己在万州区重庆家仕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仕洁公司)应聘保洁员时,被收取了300元“培训费”。

魏女士是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居民,3月2日,在网上看到一则家仕洁公司发布的保洁员招聘信息,考虑到工作时间合理,公司承诺购买五险,便于3月3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址应聘。

家仕洁公司招聘信息截图

在现场,公司负责人给我们讲了一下岗位要求,没有签劳动合同,说要进行一个培训,要交300元钱,签个私下协议,培训合格了才能安排上岗。”按照要求,魏女士现场交纳了费用,并于当日开始参加培训。

培训了5天,都是教擦地板的姿势,基本上没有其他内容,公司负责人却一直不通过考核,天天让我们培训。”魏女士说,因为家庭情况无法承受无休止的培训,便于中途提出离职,但公司不退还“培训费”。

魏女士的说法,得到了另一位市民何女士的验证。何女士说,她是3月4日到家仕洁公司应聘,于当日交纳300元费用后开始接受培训,由于一直无法通过考核,她也中途提出了离职,但公司拒绝退还“培训费”。

此外,何女士还提到,培训途中公司曾给她安排过一次业务,客户并未提出批评意见,但家仕洁公司却仍认定培训不合格。“主要是觉得收取培训费,非常不合理,之前应聘从来没遇到过。”何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帮助维权。

3月10日,阳光重庆通过招聘信息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家仕洁公司负责人胡某,她表示,魏女士和何女士提到的300元费用,实际并非是“培训费”,而是求职者愿意入职的“诚意保证金”,工作满半年后将予以退还,双方签有协议。

胡某还表示,虽然魏女士和何女士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但公司仍同意其继续参加培训,而魏女士和何女士主动提出不再参加培训,相关费用是不能退还的。

那么,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或“诚意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呢?

阳光重庆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目前,阳光重庆已将相关问题转至万州区相关部门调查办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书面答复,对于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培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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