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档案工作任务

04.02.2015  13:48
       

大足区委、区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31号)精神,结合实际,以实际举措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档案工作,于近日出台了(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大足委办【2015】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支持保障、档案“四个体系”建设、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

明确了区委、区政府是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全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对区档案馆建设项目核准要求,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

明确了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级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保证档案库房面积,购置档案室必需的设备设施,同时对村、社区和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档案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村、社区居委设立档案室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明确强化档案工作“四个体系”建设,即强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体系建设。要加大档案征集和接收进馆力度,丰富馆藏特色档案资源;要筑牢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区档案馆和各专业档案馆(室)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强化档案信息服务,逐步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检索方便、利用快捷的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平台,到2020年,各档案馆(室)要基本完成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数字档案馆(室);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利用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

明确了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区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经费严格按市委市政府每年每卷不低于2元的标准纳入常年预算。2015年,已将此项经费先期预算了30万元。

明确了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根据档案工作时代要求,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档案专业职称评聘等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