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火速追责 23人被控制或刑拘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介绍,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11名官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7人为厅级官员。
公安部方面消息,14日以来,公安机关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8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
责
天津市交委监管不力:作为天津港危化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职,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监管不力: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存在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把关不严: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经营危化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放纵违法: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日常监管工作失察;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疏于管理: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违法用权: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通过资质审批。
罪
10人涉嫌玩忽职守
天津市交委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委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监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总裁 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1人涉嫌滥用职权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12人涉嫌三宗罪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
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天津中滨海盛评价师曾凡强
依法监视居住: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
罚
瑞海高管可判死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7厅官最高可判7年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
追责速度快!退休也难逃!
梳理近年来的数起重大安全事故,如2010年上海静安大火,从发生到追责历时35天。2011年的温州动车事故与2014年昆山粉尘爆炸事故,从事故发生到公布追责用时达4、5个月。2013年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从发生到追责历时近50天。2015年上海踩踏事件,从发生到追责用了21天。
此次天津爆炸事故中,对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追责,并通过媒体公布,只用了14天,而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即大批控制责任人的情况,此前尚未发生过。
通常追责中,正职只承担党纪、政纪责任。此次天津爆炸事件追责,11名官员中的3名为所在部门的正职,打破了过去只处理分管副职的惯例。此次追责对象还包括已退休官员,这也极为罕见。
王金文是谁?郑庆跃不冤!
瑞海公司的安全评审是怎样通过的?昨天,最高检的调查报告给予了答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通过资质审批。
天津港爆炸前7天,天津官方共计召开8场发布会,天津港集团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19日,姗姗来迟的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在新闻发布会一露面,就对在场媒体“澄清”,天津港是个区域的概念,天津港公司是天津港辖区的一家国企,和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并无任何隶属关系,“作为企业,我们对其他企业的危险品不具备监管职能。”
但最高检的调查报告明确“天津港(集团)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