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忠诚协议后妻子患性病致离婚 男方多分10%财产
多元化的都市生活,让很多人对婚姻和爱情有危机感,认为仅靠道德很难约束对方,于是不少夫妻以签署“忠诚协议”的方式,来给自己的婚姻和情感多一层保障。
日前,市三中院审理一起离婚官司时,根据双方的忠诚协议,判决丈夫离婚时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六年签忠诚协议
恋爱7年的王虎与李晓,在2007年10月决定结束爱情长跑,幸福地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打理一家小店铺,不到两年,就在武隆县城买了房,虽然没有生育孩子,生活也算过得红火。
前年,是两人结婚的第六个年头,他们即将迎来七年之痒的魔咒。为了保护这个婚姻,两人几经协商,决定在当年1月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其中一方出轨,出轨方即自动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
协议特别注明:“出轨,即捉奸在床”。
两人郑重地在落款处签上大名,写明时间,对未来的婚姻增强了信心。
签协议不久妻患性病
但是,协议刚签了半年就出事了———李晓在重庆某医院,被查出患有性病,梅毒。
知道妻子得了性病,王虎琢磨上了:自己没有患梅毒,妻子却染上了,这是为何?他开始回忆起,近一年来妻子不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多,以前没多想,现在推算起来,想必是她在外面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王虎多次向妻子追问患病的原因,李晓都没有给出正面回答,有时直接不予理睬。得不到答案的王虎,感到压抑,李晓越不解释,他就越追究,双方常因此争论不休。
无法化解的矛盾,让双方都生出几分埋怨,如胶似漆的感情就这样走到了冰点。
丈夫坚持要所有财产
2013年8月,王虎以妻子违背夫妻忠诚协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武隆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协议,分得所有夫妻共有财产。
法庭上,李晓对丈夫的不信任失望透顶,同意离婚。她同时表示,自己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王虎有稳定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自己无依无靠,为此要求分得房产,其他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王虎反驳称,双方已经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李晓患梅毒,说明在外与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即有出轨行为,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净身出户。
法庭上,李晓依然没有对患病原因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协议让他多分到10%
法庭上,王虎坚决要求按照协议,分得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法院审理查明,王虎与李晓有房屋、家具、家电、货物等共同财产折价约48万余元,共同债务2万元。王虎与李晓均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应支持两人离婚。
武隆县法院一审判决,准允两人离婚,王虎分得夫妻共同财产60%,李晓40%,夫妻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由于对财产分割上有异议,双方均上诉。日前,市三中院维持原判。
法院是这么判的: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的惩罚性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李晓虽患有梅毒,但梅毒的传染途径并非性接触一种,不能据此证明她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所以不符合协议中约定的净身出户情形。同时,李晓患梅毒且没有对王虎作出合理的解释,导致夫妻关系不断恶化,为此,法院酌情判决王虎多分财产并无不当。
(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别把无效约定写进夫妻忠诚协议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陈键律师称,《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一般在实践中,忠诚协议表现为婚姻关系中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即有出轨行为,而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变动。
陈律师称,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并不是协议上的一切内容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只认可合法的内容。
协议:如果一方发生不忠婚姻的行为,此协议就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协议:如果双方有子女,离婚后出轨的一方将失去对子女的探视权、监护权,并在离婚时将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子女。
协议:出轨的一方,离婚时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律师:这一条在法律上无法得到认可。因为婚姻实行登记制,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以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为准。即使双方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且确实有一方发生出轨时,该协议也无法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这涉及对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等身份权的约定。法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权利,是基于亲子关系。而是否限制父母对子女的该类权利,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要求。对该类重大权利,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约定就予以限制。
律师:这是对违反忠诚义务的惩罚性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如果事实部分真实,酌情一定程度有效。
稿件除署名外均由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