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宗委“三分类”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上新台阶

05.04.2016  12:34
  根据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2016年是全市实施新的创建工作模式的第一年。根据重庆市聚居散居并存、城市农村并存的实际情况,今年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将改变过去一个模块部署、一种模式推进的方式,实行分类部署、分类指导和分类考核。

    按照这一要求,全市创建工作主要分为三个类别推进,一是民族聚居区的创建工作要坚持把扶贫攻坚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示范乡作为核心内容;二是散居地区的创建活动要着力于“两个提升”,即提升示范(模范)单位作用发挥和来渝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水平;三是按照《2014—2017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意见》要求,继续推进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

    在工作开展中,强调根据分类部署开展具体分类指导。一是要把所有扶贫点作为创建点,把扶贫脱困的全过程作为创建活动的全过程,把创建活动融入到扶贫攻坚全过程中,全力开展扶贫攻坚和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和实施手段。二是要求各地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对照国家民委下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市、区、旗)和示范乡测评指标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创建规划,协调统筹,精心实施,大力推进。为支持我市5个民族区县和14个民族乡在2018年底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市民宗委将分别给予民族地区各地1000万元、各民族乡1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散居地区要针对本地实际,把提升已建成示范(模范)单位作用的发挥和提升来渝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水平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要重在提升已建成示范(模范)单位品质和档次,丰富内涵、扩展外延、强化功能、发挥作用,通过不断打造和升级,增强其服务管理、维权维稳的基本功能和辐射作用,使其成为民族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坚实基础。四是维权服务站在选点和建设上要注意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原则上采取依托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进行,使其能够确保生存和作用发挥。各地要加强对已建成维权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在政策宣传、维权维稳、纠纷调处、矛盾化解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至2017年,实现建成100个维权服务站的目标。

    在对民族地区和散居地区实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考核。武陵山片区7区县的考核以建立覆盖区县的各种类型示范单位建设、扶贫攻坚、维权维稳、信息报送为重点;散居地区的考核以做好服务管理、维权维稳和信息报送为重点;维权服务站点重点以有阵地、有人员、有措施“三有”和机制运行好、维权服务好、调处矛盾纠纷好“三好”为标准,作为考核依据。年底由各负责处室根据实际工作效果,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各区县民宗工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当年当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