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水土保持办法实施情况 

19.05.2015  20:54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水土保持办法实施情况
2015年5月19日

        5月18日下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会议,市水利局局长王爱祖、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就我市贯彻落实《办法》分别进行了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常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了报告,市水利局副局长祝良华、水保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爱祖局长就《办法》实施以来宣传贯彻情况、施行后成效、设定的行政事项实施情况、配套文件制定及执行情况、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新实施办法的影响、施行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恳请支持事项进行了进行了报告。张敏主任委员就《办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实施后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办法》的建议进行了报告。

        会议代表就报告进行了讨论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定宇、杜黎明、沈金强、郑洪就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减少泥沙量、水土流失面积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了开展人大执法检查、搞好新一轮水土流失调查、做好水土流失减法和生态保护加法、强化执法手段等建议。

        张轩主任肯定了我市《办法》施行以来在摸清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现状、治理成效、争取国家投资、探索治理模式、复核划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减沙效益等工作成效,对市水利局报告提出的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与其他地方性法规制定衔接等事项,要求水利部门加强宣传,将水土流失调查常态化,适时发布水土流失数据,让全社会关注和关心水土保持;对市人大农委报告建议,要求水利部门落实好《办法》所规定的制度,抓紧落实相关配套文件,加快制定《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和征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及配套相关文件,并同意将《办法》情况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适时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和《办法》执法检查。

        (稿源: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