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楼上扔石块玩“打仗”,父亲楼下当“赔匠”
近日,渝北空港某小区几个小孩在露台上玩“打仗”游戏扔石块,年仅6岁的孩子竟然将石块扔下了露台,砸中楼下的两辆车。在民警耐心调解下,孩子的父亲当了800元的“赔匠”。
1月17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有两台车被石块砸坏。
被砸坏的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发地点。车主王先生介绍说,自己于当日下午和儿子各开一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空旷地带,在附近一汽车美容店为新车贴膜。刚贴好车膜准备离开之时,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块石头,正好砸在自己所开车辆的引擎盖上,然后石块弹起又砸到旁边其儿子开来的新车上,造成两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父子俩通过前后左右观察,周边无任何动静,推测石块可能是从楼上平台处扔下来的,于是父子俩一起赶紧向楼上的平台跑去,同时拨打了110报警。
惹祸的石块
走近平台一看,父子俩发现几个小孩还拿着石块在“打仗”,尚不知道扔下平台的石块已经惹了祸事。父子俩开口一问,是谁把石块扔到楼下时,在场的几个小孩一同指向了旁边年仅6岁的一小孩。“孩子似乎是被吓到了,站在一边不说话,待其奶奶从附近过来后,孩子才承认是自己把石头扔下楼的。”王先生说。
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过民警核实,确认两辆受损车辆确实是这6岁男孩造成的。随后民警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男孩奶奶说,自己对责任多少和赔偿金额问题不清楚,要等孩子父亲来协商。于是民警电话联系了孩子父亲,并商量好待其下班之后,来派出所协商处理。
在派出所,民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孩子父亲觉得自己作为监护人应尽到赔偿义务,据实赔付了两车所需的800元修理费用,并向父子俩表示了深深的歉意。
警方温馨提示:儿童游玩时,监护人应加强看护,避免独自在无有效防护设施的屋顶、露台等危险地带玩耍。在使用玩具时,切勿使用锋利和容易夹砸的器具,以免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通讯员 段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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