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安监局“四举措”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30.06.2015  18:08

垫江县安监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现全县煤矿一整年的“零死亡”目标。

一是严格水害隐患大排查。煤矿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要求,不留死角、全面开展水害隐患大排查。凡是未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周边老窑积水等水文地质不清的矿井,将一律停产整顿。

二是严格防隔水煤(岩)柱留设。煤矿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相应防隔水煤(岩)柱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凡是私自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是强化重点时段、关键环节现场安全监控。煤矿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强化井下重点防水地段的实施监测,特别要注意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涌水量的变化,对有水患影响的,要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预案。同时,带班矿级领导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

四是强化培训、演练工作。煤矿企业加强职工水害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井下所有人员熟悉水害防治工作的知识和熟悉避灾逃生线路,能做到及时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或者立即撤人。同时,煤矿企业要明确赋予和严格落实值班调度人员、安全监控值守人员和班组长在紧急情况下独立行使停产撤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