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建成“服务+辐射”型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04.11.2015  19:08

    11月3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重庆水运“十三五”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重庆将以枢纽型港口为节点,航运服务集聚区为支撑,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网络,构建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有机衔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成为辐射国内、沟通国际的长江上游中心港口城市。到2020年,形成以“一干两支”航道体系和“四枢纽九重点”港口体系为构架,现代化船队为载体,航运服务集聚区为支撑的航运体系,建成“服务+辐射”型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届时,5000吨级单船及万吨级船队可常年满载通行重庆主城;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2.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500万标箱;船舶总运力达到700万载重吨,运力标准化率达到85%;航运交易结算额超过100亿元,周边地区经重庆港中转货物比重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了10大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干支联动、畅通高效的航道体系;二是打造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港口集群;三是发展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船舶运力;四是建设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五是推进互联互通、高效衔接的多式联运;六是建立覆盖全面、监管有力的应急与保障体系;七是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八是培养数量匹配、业务精专的航运人才;九是打造机制优化、协调联动的口岸平台;十是推进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的航运体系。

    同时,《意见》提出10项加大水运发展支持力度的政策,每年继续安排5亿元的水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施“营改增”改革后支持航运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物流企业吸揽的外地货物经我市水运进出口的予以资助、对集装箱车辆继续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主城区路桥通行次费优惠、继续实施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铁水联运集装箱财政补贴政策、对航运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加大政府支持港口集疏通道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继续实施船型标准化补贴政策、加大对航运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投入。

    《意见》的出台,为重庆水运“十三五”发展指明了方向,将更好的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长江黄金水道和区位优势,强化航运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产业对航运发展的支撑作用,保障“十三五”水运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目标的实现,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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