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

18.05.2015  11:00
      为推动和积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经验,我市选择部分区县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市财政为每个试点区县安排500万元试点资金,试点过程中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 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是明确扶持主体。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作为扶持对象。 三是鼓励适度规模。 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0至15倍的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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