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

08.06.2015  11:58
  市财政局消息称,近期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会议外,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必须在中标场所召开。
  据了解,本次会议点采购由市财政局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范围为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的宾馆、饭店(含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专业会议场所等,以下简称“会议定点场所”)。远郊区县的会议定点场所,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价格、会议室租金、会标、座牌等杂费。
  据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去年我市出台的《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最终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及服务。凡违反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举办会议的,除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外,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超规模、超范围、超标准举办会议。同时,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此外,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在结算环节,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采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会议费,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另据介绍,如果会议定点场所存在违规行为,办法还明确,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