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三措施”开展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10.04.2016 09:0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二是督查全覆盖。区管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每季度抽取不少于30%,一般环境监管对象各镇街、经济板块环保部门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重点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抽查留痕迹。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动态信息库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位。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04.201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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