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90余名川渝刑检干警同堂共训出庭能力
“被害人出借银行卡并告知密码后,被告人就在事实上占有该卡,能够进行支配、处分。”
“虽然银行卡转移了占有,但被害人对于卡内的钱,并没有交由被告人支配的意思,其仍然是法律上的占有。”
围绕一起侵财案件定性到底是侵占还是盗窃,控辩双方展开激烈对抗。强调实战对抗,“火药味”十足,这正是川渝检察机关刑检人员出庭能力实训班上的一幕。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川渝检察协作工作部署,推动两地队伍共建、人才交流,提升川渝检察机关刑检人员出庭能力整体素能,6月20日至25日,重庆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联合举办了此次培训班,来自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的90余名青年业务骨干参训。
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勇、四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壮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超主持开班仪式。
“这是川渝检察机关第一次举办出庭能力联合培训班,也是落实落细川渝协作有关意见,推进培训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促进两地教育培训深度协作的重要举措。”钟勇指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提出了“公诉人要在法庭上以专业水准让被告人心服、让辩护人口服、让审判长信服,让旁听人佩服”的殷切要求。希望借助川渝检察机关搭建的这一优质平台,推动两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互促互进,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出庭能力和实战水平,共同服务保障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庭审实质化使得出庭公诉成为追诉犯罪的关键战场,庭审交锋更加激烈,对抗性和不可预测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呼声也很高。”张树壮指出,随着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对出庭公诉人的证据审查判断、举证质证、法律思辨、气韵风度等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借助联合培训切实提升刑检人员的举证质证、庭审应对等出庭指控能力,最大程度地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超主持开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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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潘金贵分别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做新时代合格的政法干警》《刑事庭审举证质证规则理论与实务》为题授业解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波结合庭审实例为学员讲授《关于法庭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叶锐、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唐怡、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业务保障部副主任刁文韬、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卢佳等刑事检察业务能手也作了经验交流。
据介绍,此次培训班突出“以观摩促学习”“以演练促交流”的导向,重点强化出庭能力实训,组织全体学员前往渝北区法院,现场观摩一起普通程序受贿案件的庭审,开展分组研讨、汇报交流、授课小结。
在法庭论辩对抗训练中,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学员混合组队,在两地全国、省级十佳和优秀公诉人带队指导下进行法庭论辩演练赛,评选出最佳辩论队、优秀辩论队。“此次培训课程设计科学、师资配置雄厚、教学形式新颖,使自身理论基础、出庭能力和实战水平有效提升。”参训学员表示。
下一步,川渝检察机关还将着力推进两地检察人才交流、检察专业团队共享和教育培训深度协作,进一步推动两地检察队伍共建和人才交流走深走实。
获奖名单
【最佳辩论队】
第六组控方代表队:
朱 凤(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
钟明宇(四川省泸县检察院)
李 海(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
【优秀辩论队】
第一组控方代表队:
刘 宇(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胡泽斐(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
廖艳梅(四川省眉山市检察院)
第三组辩方代表队:
罗 萍(四川省攀枝花市检察院)
吴 林(四川省德昌县检察院)
汪俊伟(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
第五组控方代表队:
董成帅(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
李雪梅(四川省内江市检察院)
李沅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第一组辩方代表队:
王安培(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
蒲静怡(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
顾 杰(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
第七组控方代表队:
曾新新(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
刘 欢(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青 丹(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