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农户 便民服务促和谐
18.06.2015 13:19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6月10日,原告闫某容向法庭反映其叔叔留有遗产10000元,因无相关存款凭据无法分割、支取,被告闫某恒其居住在罗田镇龙坝村地处大山深处,其身患疾病,行走不便,承办法官决定登门提供审判服务,将法庭搬到农户家门口。两张饭桌、几张凳子拼凑成了一个临时法庭,审判席前的国徽和法官整洁的着装,让整个法庭虽简陋但不失庄严。
经过法庭事实调查,法官了解到被告闫某恒是被继承人的哥哥,被继承人闫某育的父母先于其去世,其生前未婚,未收养子女,拥有继承权的实际只有被继承人的哥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原告闫某容辩法析理,告知其并没有继承权,最终原告方放弃了继承该笔存款,该笔存款由被告闫某恒继承并支取。 来源:万州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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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5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