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听证告知书
经本局立案调查查明:重庆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上述18家企业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四款之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本听证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局联系电话:68781067
附:吊销听证公告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