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公告

24.12.2014  02:00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在上述时间内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