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县分局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13.12.2016 17:1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拟对下列个体工商户(点击查看名单)予以强制注销。对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登记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梁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注销名单
注册号 | 经营者姓名 | 拟强制注销原因 | 登记机关 | 公告日期 |
500228600213745 | 刘传地 | 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经营场所经营 | 梁平县工商局 | 2016.12.13 |
500228600124141 | 彭德华 | 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经营场所经营 | 梁平县工商局 | 2016.12.13 |
5002283040074-1 | 颜小华 | 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经营场所经营 | 梁平县工商局 | 2016.12.13 |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3.12.201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