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重点税源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信息交换机制
各区县工商部门对连续两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并将名单以书面的方式分别送相应的国税、地税部门;国税、地税部门收到名单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将名单中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且无欠税和发票的企业信息书面反馈给工商部门。其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应视为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
二、明确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的取证程序
各区县工商部门在开展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取证工作时,应分别向国税、地税部门取得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且无欠税和发票企业的名单。工商部门提供连续两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由国税、地税部门确认后分别出具《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据材料归入工商吊销档案。
在清理吊销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报送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和市国税局征管科技处、市地税局征管科技处。
联系人: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程 胜
电 话:63803206
市国税局征管科技处 周 茹
电 话:67676703
市地税局征管科技处 夏 禹
电 话:67572711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企业名单
:(工商部门)
经核实, 等 户企业(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在国税(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特此说明。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