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是怎样抓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
巫溪县自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以来,按照“整合资源、聚焦聚势、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整合资金1500万元,建成35KW“集体光伏”21座、3KW“户用光伏”400座,所发电量已“全额上网”销售。从发电收益来看,3KW户用光伏发电站年均创收达3000元,35KW集体光伏发电站年均创收达4万元,以成为贫困群众名副其实的“采金板”,得到群众充分认可。不少外区县前去参观学习,市扶贫办在该县召开了现场会。
一、县领导重视,扶贫办抓得紧抓得实
一是组建领导班子。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光伏扶贫列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办光伏扶贫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监督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发电项目备案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并网、调试、结算等工作;相关乡镇负责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是科学谋划方案。在通盘考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能源资源与电源结构、区位与交通等条件及结合乡村旅游、移民搬迁等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层层商讨,制定出台《试点方案》,《方案》经报市扶贫办批准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四是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县电视台、新闻网、手机报、微信群等宣传阵地,通过召开村社大会、院坝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贫困户全方位宣传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帮助算好明白账,打消群众思想顾虑。
二、精准施策,不留余力
一是选户精准。严格执行“四步审批、三级公示”程序和“四不安装”标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坚决不走过场,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光伏措施精准。
二是多方聚力。每座“户用光伏”发电站需投入资金约2.4万元,考虑贫困户自身情况,按照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参与为辅、自筹部分为补充的思路,采取三个三分之一方式,既市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级配套解决0.8万元,贫困农户自筹0.8万元,帮助贫困户建立光伏发电站。
三是兜底帮扶。在贫困户自筹资金8000元中,根据农户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通过农户自筹2000元、剩余6000元由建设企业代垫,在发电收入分期偿还,对深度贫困户,其自筹部分通过建设企业全部代垫、县级帮扶集团捐赠或社会捐助的方式解决,确保试点贫困户能如期享受政策红利。
三、注重质量,持续给力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组建工作组远赴安徽、江苏、广东等地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项目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准确掌握光伏组件与逆变器的性能与技术参数,为面上设备采购的参数指定和中标企业的质量监督提供有力依据。
二是严把质量关口。所有采购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标书技术参数全部由重大光电学院教授把关,且在标书中明确要求采用CQC质量认证和市场认可的上市公司品牌,中标产品需经重大光电学院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三是延长质保期限。与企业共同协商,明确对光伏产品提供13年质保,质保期内运营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在县域内注册分公司,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实行24小时服务响应。
四是加强技能培训。在胜利、文峰举办两期光伏维护技术培训班,发放光伏日常维护手册,让贫困户掌握日常维护技能,提高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效率。
五是成立光伏协会。从发电收益中抽取部分资金(每度抽取0.02元),建立运营维护基金,用于质保期后运营维护。
六是降低农户风险。为防止因冰雹、雷击、地震等意外灾害导致光伏系统损毁,为光伏发电站全部购买财产意外保险,将光伏设备风险降低为“零”,为持续稳定增收提供保障。
七是强化资金监管。出台《巫溪县集体光伏资金收益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光伏”收益的监督管理,原则上用于扶持贫困户,重点用在公共服务、临时救助、电站维护等方面。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