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官明理释法为购房者解难题
15.04.2016 11:06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收到了当事人张某惠送来的一面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信称,“李法官是一位细心、耐心、亲民的好法官。两次开庭审理,一次开庭调解,他们多次不能按时吃饭饿着肚子继续办案……这种温情的负责到底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
2013年4月24日,被告李某环与陈某胜向刘某出具委托书,委托刘某出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红光大道72号江南水乡2幢2单元1-1房屋(以下简称1-1房屋),并于当日将该委托书中的签名和捺印在重庆市公证处公证。
2015年1月28日,51岁的张某惠与被告李某环签订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李某环将1-1房屋出售给原告张某惠,房款52万,在过户当日交付房屋。但是,被告李某环的父母此后却一直占据该房屋,张某惠只在外租房居住。
2015年8月14日,张某惠无奈之下向巴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手自己已购买的房子。庭审中,被告陈某胜认可了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后,通过亲情、法理、诚信、品行等向当事双方及被告父母明法释理。在其不懈努力下,一直抗拒不交房的被告父母最终心平气和地主动提出愿意交房。
张某惠说,想不到从起诉到结案只用了短短4个月,自己就接到了房子。更让她感动的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还亲自陪同她一起去拿房门钥匙。“不少人都打劝我说莫打官司,打赢了也拖不起,但事实证明,正因为有法官,正义才得以维护!”
来源:巴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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