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13.04.2017  23:00

 

 

  4月1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

  全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00元。

  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区(县)救助管理机构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视其情况可参考此标准。

  新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30日内完成此次调标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发放花名册和发放统计表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