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推动地方立法为两江新区提供法制保障

23.09.2015  19:40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11月30日出台《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至今已近两年。9月22日,记者从市人大在两江新区举行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汇报会上获悉,《决定》为促进两江新区管委会及相关机构依法行政、加快新区开发建设进程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社会效果显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育参加会议。

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汤宗伟在会上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决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管委会进行合法授权,解决了新区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是两江新区下一步进行深化改革的基石。

推动地方立法,保障两江新区开发开放

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郝明表示,在国家层面的整体制度规范较为欠缺的情况下,地方人大率先立足本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支持和保障国家级新区发展,是重大制度创新;在支持国家级新区的地方人大立法上,重庆可谓最快,浦东新区经历了15年,滨海新区经历了8年,两江新区只用了3年,夯实了新区发展的法制保障。

决定》为两江新区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提供支撑。《决定》对两江新区管委会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赋予了管委会职能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成为全国第二部专门支持国家级新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同年12月,重庆市政府向两江新区下放283项审批管理权限,涉及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注册登记、资质资格认定等,基本覆盖开发开放涉及的所有重要审批领域,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实现“常事快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帮办”,极大提升了行政效能。据统计,目前管委会及管委会职能机构、市级部门在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已充分行使市、区两级审批事项,平均单件办理时间从15.19天减少到1.79天。

决定》为两江新区改革创新提供指南。《决定》第四条规定:“鼓励和支持两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为新区先行先试、探索内陆开放的政策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两年来,两江新区在政策创新上亮点颇多:开展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审批便利化改革;实施了工商“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点;推进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汇制度改革;创新了保税商品出区展示展销监管模式…在《决定》的支撑下,2014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两江新区设立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内陆地区率先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承担新区范围内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经整合,实现了“三减少五个一体化”,即内设机构减少、将原两江新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和北部新区工商、质监等五个局内的内设30个科室精简为15个科室,减少50%;人员减少,原193个编制减少到162个;机关人员占比减少,仅占总编制的39.2%;实现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综合执法和消费维权五个一体化。

决定》为国家级新区地方立法提供了示范模板。市人大在两江新区打基础的前五年关键时期,出台《决定》,为之后成立的新区提供了立法蓝本。近一年来,多个兄弟国家级新区均前来考察了解《决定》起草情况,以资借鉴。

加大立法研究,配套规章工作持续推进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育在听取汇报会后指出,《决定》推动了两江新区的法制化建设,为两江新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十三五”期间,两江新区要保持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创新驱动三大动力齐头并进,推动经济持续开放。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国家级新区承担着国家重大战略,是地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更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决定》出台实施后,围绕《决定》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在积极推进中。

杨庆育强调,《决定》针对两江新区实际,对新区改革发展还有相当的弹性,两江新区要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吃透立法精神,更好的推动新区的改革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针对两江新区未来的发展,加大调研力度,做好积极准备,适时推动更加深入配套的有关条例的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王元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记者 付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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