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暂缓审批重庆鼎实食品开发公司升级为屠宰场的函

18.04.2016  19:05

渝农函〔2016〕46号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将重庆鼎实食品开发公司升级为三级生猪屠宰场的函》(开县府函〔2016〕33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审查,请你县暂缓开展对重庆鼎实食品开发公司手工过渡屠宰点升级为定点屠宰场的审批。理由如下:

(一)与现行政策和设置规划不相符。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1〕104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211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办发〔2013〕41号)中关于“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除审核清理不合格但按照规划符合迁建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外,全市原则上暂缓审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任何屠宰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改扩建或乱添加屠宰生产线”等规定,重庆鼎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原系开县郭家生猪手工过渡性屠宰场,不属于升级改造范畴。

(二)农村小型屠宰点原则上不能升级改造审批为具备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厂(场)。 目前,全市全国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2015年,我市现有屠宰企业和屠宰场点多达655家,产能综合利用率仅有28.5%。开县亦然。在经济新常态下,围绕国家关于大力“去产能”的要求,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对现有屠宰企业资源整合作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请你县按照“属地管理”等原则,强化措施,严控审批,严格监管,督促现有屠宰企业加大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力度,提升行业竞争力。

(三)屠宰行业管理政策正面临调整。 全国全市现行屠宰行业管理政策历时较长,急需调整。自此轮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以来,国家农业部等有关部委正在研制新的管理条例,各级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审批条件及管理方式即将调整。在政策过渡期间,本着对企业、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避免重复投入或建设,故请你县暂缓进行审批。并切实做好政策宣导和信访维稳等事宜,引导市场有序竞争,确保本地区畜禽产品消费安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