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委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农民和消费者权益

13.10.2015  19:39

    一是进一步理顺农业执法关系。针对当前我市不少区县农业执法力量弱、执法分散、执法效果差等问题,在璧山区、长寿区试点推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市逐步推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执法人员素能提升培训平台,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准入制度,每年对区县农业执法骨干开展轮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对新出台政策的解读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探索建立“互联网+农业执法”新模式,启用“农业综合执法案件办理系统”,确保程序公正、执法规范和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