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意见

29.09.2017  23:25

9月22日,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成都铁路局、民航重庆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以母婴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管理、谁建设”,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我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5A级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移动空间,应按行业标准要求,灵活设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到2017年底,各区县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市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将通过提供便民服务、广泛宣传普及,评比一批“示范母婴室”等系列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管理维护、严格督导评估,全力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