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两年来交出“漂亮答卷”
市民购房前,先看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市城建开发办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条例》
“总体推进顺利,落实情况良好。”这是10月28日,市城乡建委主任乔明佳就《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两年来的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做报告时,概括出的12个字。
短短12字背后,是我市各级城乡建委、城建开发办在对《条例》进行宣传、执行和监督等方面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流下的泪水和汗水!
两年前,备受广大市民、开发企业关注的《条例》出炉。对市民、购房者来说,他们从此有了更锋利的维权“武器”,对开发企业而言,他们也找到了为自己说理、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从它正式实施那天起,市民都在期待,作为条例的执行者——市城乡建委、市城建开发办,将给大家交出一份怎样的答卷?
福音
购房者等来维权“利器”
为了更好地卖出房子,一些置业顾问在宣传小区配套时夸大其词,甚至作虚假承诺;签了购房合同后,不能按期拿到房屋钥匙;接房后,却发现有这样那样的缺陷(瑕疵),并不是理想中的房子……这些纠纷,在以往的商品房交易中,不时出现。
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
“《条例》新增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及公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以及企业信用建设等制度,是其中的主要亮点,更是与购房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市城建开发办有关负责人称,这份《条例》的修订、实施,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完全就是福音。
以前,小区内应该有哪些配套设施?什么时候该接房?要达到怎样的条件才能接房?这些,对一些购房者来说是不太清楚的,甚至是“懵”的。该负责人称,《条例》修订实施后,他们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系列宣传、解读,尤其对保障购房者权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及公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条件、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公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建设等新增制度进行重点宣传解读。
“5000册《条例》先后发到了开发企业、部分市民手里。同时,我们还对区县管理部门和全市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如此,购房者便知道该如何维权了,开发企业也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了。
“为使《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市城建开发办还及时、主动与水电气讯等房地产开发配套设施建设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条例》。同时,市城乡建委和市城建开发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定新增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该负责人称,这为确保《条例》新增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提供了保证。
执行
购房者、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有了好的政策,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一切都是“纸上谈兵”。
“除了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及公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全程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我们还对企业办理暂定资质的程序、要件、时限等进行了规范。”该负责人称。
根据《条例》规定,市城建开发办还及时出台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一系列配套文件,促进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企业数据库、项目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和企业诚信记录4个数据库。
“我们还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网,对1300余家次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了公示和曝光,其中良好行为1100余家次,违法违规企业200余家次。”该负责人介绍,经综合测评,评出了龙湖、金科、华宇等一大批信用良好的企业,测评结果得到了社会认可。
在各级建委、城建开发办的广泛宣传、严格监管下,最终,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及公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等制度,变成了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觉行动。“因为,这不只是对购房者,也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并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截至去年12月底,住建部已先后推荐吉林、山东、湖南、湖北、成都等20多个省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同志到我市考察学习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多次安排我市在住建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专题发言。”该负责人表示,诚实守信,不仅关乎企业的信誉,更是关乎其能够赢得购房者认可,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的“立身之本”。他们表示还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信用,推动整个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当然,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也有“不听话”的。“到今年9月底,我们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立案36起,现已办结31起,处罚金额共计136万元。”
这,就是《条例》实施两年来交出的一份答卷:够不上完美,但的确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