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行低保标准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15.09.2015  08:08
      一是今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每人每月225元、220元、215元统一调整到230元,与扶贫标准持平。
      二是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符合三条件: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等措施脱贫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三是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的低保金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标准差额确定,按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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