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7.10.2017 17:1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504户企业(名单附后)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2017年10月27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7.10.201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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