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 重庆市强化责任担当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临近年关,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密集走访各级各部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而就在前不久,全市各区县委书记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向市委进行了集中述职。
事实上,不只是年终这个节点,我市从今年开年起就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年重要会议、关键节点直接抓、具体抓、经常抓;市委书记孙政才亲自抓,以上率下,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并由此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形成全市上下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动局面。
制定责任清单
构建责任体系
今年4月,巫溪县出台《中共巫溪县委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巫溪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分别从县委书记第一责任、县委班子成员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几个方面,将县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别细化为112项具体任务。
“这112项任务并非全是新要求。”巫溪县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它们都散见于各类文件、通知里。现在责任清单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且必须承担的责任汇集起来,以相应的制度来进行刚性约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巫溪县的做法只是一个缩影。为推动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去年市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基础上,市级层面形成了“85375”责任清单体系,明确党委主体责任8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3项,纪委监督责任7项、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厘清了党委和纪委、集体和个人、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
我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纷纷制定责任清单,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化,把任务变成“硬指标”,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渝北区建立“两个责任”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围绕权力运行的5个环节,分镇街、部门、园区(国有公司)列出廉政风险140项,细化明确了区四大班子和区管单位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潼南县110多个领导班子和630名领导干部人手一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台账,定期接受督查。
随着责任体系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逐渐触及更深的领域,我市进一步加强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便是一项重要成果,其中梳理了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列明了十个方面的负面清单,为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领域履职,清晰地划出了“红线”。
结合风险点制定负面清单,可以让责任体系更有刚性约束。市质监局、市建委等具有审批执法权限的部门,纷纷自查岗位廉政风险,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防控体系。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手册》中明确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其中就包括风险防控建设等。
述职约谈多管齐下 强化压力传导
责任明确了,关键还要落实。
市委率先垂范,市领导按照《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任务分工,切实担负起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重点推进全市重大改革专项“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
为层层传导压力,12月9日至10日,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全市区县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会,全市38个区县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的党委(党工委)书记逐一上场述职。
在会上,荣昌区委书记谢金锋以一串数据说话:“我区共召开常委会18次,带头研究‘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75项;带头推动落实,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轮流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开展述职点评16次……”
“如果没有亲自抓这些工作,年终报告根本没有底气。”谢金锋说,“这样的述职评议会既是一次检验,更是一次‘加压’,为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上好发条、拧紧螺丝。”
这样的“加压”,渐成常态。按照市委要求,每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向上一级纪委述责述廉,部分主要负责人还要在纪委全会上现场述责述廉。
专项督查同步跟进,按照市委统一安排,18名市领导近日分别带队检查38个区县和市级部门。此次市领导检查情况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之一,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而在日常工作中,则时时用好约谈这一形式,做到“常咬耳朵扯袖子”。今年9月、10月,针对国企高校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松南主持召开会议,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副职重视不够的问题,市纪委专题约谈了部分区县政府副职领导,进一步强化了明责履责意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建立专题报告、约谈、通报、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6项配套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本地、本系统、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一线、传导到末端。
永川区探索建立了“定责明责、述责评责、督责考责”3项机制,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定期召开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会,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南岸区纪委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进一步明确谈话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今年,仅南岸区委书记刘宝亚就对区级领导干部、区管领导干部集体约谈307人次,个别约谈28人次。
强化执纪问责 让“两个责任”落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5次在媒体上公开通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各区县和部门也加大了对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其中涉及责任追究类问题79个148人,形成了极大震慑。
问责不是目的,市委书记孙政才明确指出,把严格追责作为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手段,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使问责成为常态,以坚决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我市各区县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把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强化执纪监督。合川区建立考核机制,倒逼基层纪检干部逗硬执纪。“镇街、部门存在的问题,如果自己没有查出来,而被市纪委、区纪委查处,那么在考核时,就要扣分,并进行追责。”合川区纪委负责人说,此举就是要求镇街、部门主动积极作为,形成上下“一盘棋”的格局。
涪陵、梁平等地推动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单列考核,保障纪检监察履职的独立性和规范性,为纪检干部严格执纪提供制度保障。
在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我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追责研判力度,重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成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共识。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共查处问题数224件,处理243人,其中纪律处分50人,组织处理212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人数相比去年成倍增长。”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