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四统一”改革药品采购管理机制

21.03.2015  10:06
      一是统一用药目录。 由基药中心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在市药交所挂网品规中按程序统一遴选、确定该县用药目录,形成供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忠县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供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忠县县级公立医院非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及供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忠县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二是统一药品采购。 各医疗机构全部在市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集中统一采购药品,对市药交所未挂网或特殊情况需线下采购的药品,在市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备案,经县基药中心同意后线下采购(急救药品可以先采购后备案)。
      三是统一药品配送。 由各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在约定时间内将药品集中统一配送至约定地点,各医疗机构只需在约定地点“照单验货”即可。
      四是统一药款结算。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药款在核对无误的前提下,核算中心将药款划拔至指定帐户,由县基药中心统一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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