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7〕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的规定,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2017年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重庆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2017年重庆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的规定,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2017年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检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我市各区县集中交易市场和场镇的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检查经营门店
重点检查门店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及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查散装种子及无标签种子等。
(二)严格排查重点品种
重点查套牌侵权品种、被举报的转基因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品种、推广或销售已撤销(退出)品种。
(三)重点检查种子质量
检查中抽取的所有种子样品均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
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
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江津区、永川区、渝北区、荣昌区、合川区、大足区、潼南区、南川区、涪陵区、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垫江县等14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参与检查行动,采取分片区交叉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分工情况见附件。每个区县种子市场检查6家种子经营门店,每个门店原则上扦取2个种子样品(水稻、玉米各1个)。若区县市场不足6家种子经营门店的,应覆盖乡镇市场抽足6家门店,若该区县只有1家种子经销商的,至少抽取10个种子样品(水稻、玉米各5个),计划抽取种子样品396个。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负责汇总各扦样机构样品抽查情况并上报农业部,收集各扦样单位的水稻、玉米纯度鉴定、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并按农业部要求将提取的种子样品寄送有关单位检测,除农业部提取的样品外,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将组织水稻、玉米品种纯度同季种植鉴定及部分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各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负责扦样、样品处置以及净度、水分、发芽率指标检测。
(二)扦样及检测工作安排
任务承检机构按照重庆市2017年春季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检查方案要求,选派2名以上人员负责扦样工作,被抽查的经销商,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根据各区县提供的信息随机确定,抽查品种由扦样员现场随机确定,扦取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项目及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扦样过程中还应做好现场笔录工作。扦样完成后,各承检机构应分取纯度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转基因检测样品和送验样品,其中纯度鉴定、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测样品送市种子质量检测站保存,送验样品由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备份样品由扦样机构按要求保存。
(三)时间安排
2月24日前,各承检机构完成市场检查和扦样工作,将样品清单提交市种子质量检测站。
2月28日前,各承检机构将纯度鉴定、真实性、转基因检测样品送交市种子质量检测站保存。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分取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品种纯度送验样品,分别寄送农业部指定的检测单位。
3月15日前,各承检机构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质量指标检测。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
3月20日前,各承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种子质量检测站。
3月,市种子质量检测站组织开展水稻、玉米样品品种纯度同季种植鉴定。
4月30日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完成有关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
4-5月,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负责有关经营门店不合格通知书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
5月31日前,各承检机构集齐不合格样品的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交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汇总、处置。
6月30日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组织完成玉米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并汇总结果报市农委。
7月31日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组织完成水稻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并汇总结果报市农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是我市2017年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市里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开展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种子质量安全。
(二)确保检查力度。对于近年来农业部、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
(三)规范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严格按规定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确保科学、公正、规范。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各环节,科学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四)注重工作实效。为保障监管工作的效能,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进度安排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结果、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要对不合格样品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