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复函
李晓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的建议》(第012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大力推动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一、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取得新的进展
2014年,市委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列为9项改革任务之一全力推进。去年12月,市委四届六次全会上,“加强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全市1017个乡镇实现环保机构全覆盖”写入市委全委会报告,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由试点探索上升为顶层设计的改革措施。庚即,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推动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的工作目标。今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再次强调,完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4月,市委改革办将开展基层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2015年改革任务予以重点推进,推动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成为市委改革重点内容,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的顶层建设明显加强。目前,渝北区、开县、璧山区已经开展了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试点,特别是开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40个镇乡、街道全部设立专门的环保所,核定编制154名,其中,34个大镇每个镇4名,6个小镇各3名,开创了乡镇环保机构专门设置的先例。
二、乡镇环保人员素质有新的提升
去年,我们用一年的时间,按五大功能区分片区举办乡镇环保员培训班,对全市乡镇环保员进行全员培训,并实行市级和区县联动培训,市级培训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和宏观指导,培训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区县(自治县)以岗位培训和相应补充培训为主。同时,创新培训方式,将现场执法等内容,以录像形式引入到课堂教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严格的闭卷考试和执证上岗制度,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培训结束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作为执证上岗的必备条件。全市2498名乡镇环保员,培训覆盖率93.7%,环境监察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48.08%,岗位考试合格率超过95%,基层环保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3月,环保部在重庆举办全国乡镇环保机构负责人培训示范班,对重庆乡镇环保员培训方式和课程设置等予以高度评价。
三、建设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基层基本实现有人干事。全市环保队伍从2012年的3320人壮大到5862人,增加2542人。乡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从2012年的169人增加到2498人,市级、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实现从“无人干事”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跨越。
二是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2014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以构建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体系为目标,全面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划分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网格,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所有的乡镇和工业园区,形成市级—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三是环保投诉得到及时处置。2014年全市环保投诉总量52000余件,抽查回访满意率达到了96.1%,一系列社会敏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四是污染源底数基本摸清。通过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基层优势,全面排查全市污染源和风险源底数,排查各类污染源8万余个,乡镇环保机构的设立,为排查工作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行政成本;在乡镇环保机构的大力支持下,用1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了污染隐患集中排查,排查对象908个,查处违法行为209起,督促整治隐患152个,高效的完成了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任务。
五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益进一步提高。乡镇环保机构设立前,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一些设施设备无人管理,其应有的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好,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乡镇环保机构设立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建设的设施设备,不仅实现了有人管理,还有实现了有人维护和监管,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明显提高,作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李晓明委员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全部采纳,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进一步发挥环保实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力推动乡镇环保机构专门设置,力争在重点乡镇、经济发达乡镇和工业重镇,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专门设置。同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立法工作,争取将乡镇环保机构专门设置纳入地方法规。
二是完善乡镇环保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中央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政策动向,争取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强化乡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同时,加快总结全市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及运行经验,拟制《重庆市乡镇环保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乡镇环保机构的职能职责、工作任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保障乡镇环保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加大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环保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按照五大功能区的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分片区、分专题开展全市乡镇环保机构负责人培训;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和区县联动培训机制,市级重点突出基层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着重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区县(自治县)结合市级培训内容,对参加培训的环保负责人,通过参与环境监管执法等方式,再开展顶岗锻炼、实践学习和实战演练等培训,着重提升岗位能力和实践能力,力争通过培训逐步实现乡镇环保员能完全独立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四是完善乡镇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的指导,开展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环境管理工作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为抓手,推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进一步完善乡镇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对乡镇环保业务工作的指导、考核和评价,推动进一步发挥好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