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下月施行

22.03.2016  10:25

    运营商在住宅小区建设通信基站,是否应征得业主同意?记者近日从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电信设施纳入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予以保护,并明确了运营商自主在住宅小区建设通信基站的合法性。

    《办法》规定,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民用建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开放,并提供便利。这意味着,只要事先通知业主,运营商就可以自主在住宅小区建设通信基站。

    记者从运营商处了解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不少住宅小区居民因担心基站辐射影响身体健康,千方百计阻扰运营商新建基站。在部分住宅小区,正在使用的通信基站甚至还遭到了居民强拆。

    业内人士认为,基站一边建一边被破坏,不仅会给运营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更会严重阻碍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实施。杜绝基站一边建一边被破坏的现象,已是刻不容缓。《办法》的出台,正是顺应了业内这一呼声,有望使这一现象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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