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0.12.2016  09:06

渝农办发〔2016〕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45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6年重庆市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45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2016年重庆市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农业部有关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任务承担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任务涉及蔬菜、禽蛋和水产品(乌鳢、鲫鱼)等3个种类。其中,蔬菜检测任务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承担;禽蛋检测任务由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承担;水产品(乌鳢、鲫鱼)检测任务由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监督抽查抽样及执法查处。

二、监督抽查时间安排

按农业部统一部署,抽样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0日;检测时间:2017年1月11-25日。

三、监督抽查对象、抽样方式及数量

监督抽查对象:根据农业部及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蔬菜、禽蛋和水产品(乌鳢、鲫鱼)监督抽查。

抽样方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抽样数量:蔬菜、禽蛋、水产品(乌鳢、鲫鱼)各抽取20个样品。

四、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本次监督抽查各个种类重点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五、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

六、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我委将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七、有关要求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任务承担单位应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包括监督抽查总结和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委。

本次监督抽查专项经费由市农委统一安排,另文下达。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李菁

联系电话:89133703

E  -  mail:[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