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试行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改革
24.08.2017 09:4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意见》明确,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的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取得市政管理部门颁发临时占道许可证的经营者,如自愿提出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应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意见》要求,各区县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推进个体工商户免予登记改革,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推动,分管负责人要抓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试行改革过程中,要强化对改革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注意收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意见,及时上报市局。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改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知晓改革内容,协同推进改革,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4.08.20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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