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
“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2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7日─1月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㈠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并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㈡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四、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zcbm/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凡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而且处于停考处理时限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相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取得职称名称及时间、报考级别、专业、科目、从事经济工作年限等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持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8686882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月7日─1月30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收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6日至11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 )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 )“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经济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参考资料
(一)经济基础知识、工商管理专业、金融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等四个考试科目的考试参考资料由重庆理工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负责提供(联系地址:重庆理工大学杨家坪校区MBA中心一楼人力资源本科自考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8667339(星期一上午、星期五上午及节假日除外)。
注意事项:《经济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参考资料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第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基础知识的第一篇至第五篇),但是其中的第四篇已进行了重新修订;金融专业的考试资料参考原有复习资料;工商管理专业的考试资料参考《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第二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的第一篇至第四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试资料参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该书的第九章劳动关系管理部分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农业专业的考试资料请应试人员参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2014年版)、《农业经济专业(中级)考试大纲》(2014年版),该教材和考试大纲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http://rsks.class.com.cn/portal.php )购买。
(三)建筑专业的考试参考资料为《建筑工程经济与企业管理》(徐蓉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考生可通过重庆建科书店(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城乡建设委楼下,联系电话:63670335)、新华书店及网络渠道购买。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设置的《经济基础知知识》(公共科目)和《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农业、金融、人力资源、建筑5个专业)两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应试科目。
㈡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