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专骗老年人 1年不到非法集资3000余万

20.06.2018  16:43

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不少人会选择理财投资,面对“高利率、低门槛、零风险”的诱人宣传,你是不是也会动心?6月是“非法集资宣传月”,今(20)日,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在辖区图书馆,开展以“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检察官通过办理的真实案例,向在场近百位老年人讲述应该如何保住自己的“钱袋子”。

诱骗老年人,非法集资3000余万元

近日,巴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假宣传包装一个空壳公司,采取“以后还钱”的“滚雪球”模式欺骗老年人投资。

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曾某、罗某邀约多人商议成立公司并制作网上订货商城,这个商城类似于“老妈乐”、“夕阳购”,采用消费返积分兑换人民币的方式,让老年人成为会员后购买。

同年7月14日,曾某、罗某等人在精心策划下,成立了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曾某为实际控制人、罗某为事务总负责人,其余皆为宣传发展人员的犯罪团伙。

随后,该公司在全国多省开加盟店或者直营店,通过收取老年人缴纳的会员费获取高额的回报。曾某、罗某等人直接在公司培训店长,或者亲自参与开店仪式,向“员工”讲解公司的返利模式,再由“员工”向店里的老年人宣传,许诺会获得高额的收益回报。截止案发共在全国多省共设店铺约180家。

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通过交980元、4900元、9800元、14700元、19600元分别成为公司的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砖卡会员、白金会员、翡翠会员,预期分别得到价值1500元、11420元、23820元、36220元、48620元的积分,以及每天返2元共计980元的收益,并规定成功介绍一个会员购买获得每天返2元共计980元的提成。而曾某、罗某等人将骗取的投资款购买豪车、房产、保险、转给自己父母、高消费等方式进行挥霍,造成投资款本金都不能返还的巨大漏洞。检方介绍,截至目前,已确定有423名受害人,涉案金额投资3789.66万元,已返还1644.2万元,欠款1931.4万元。

目前,曾某、罗某等人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巴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集资有哪些套路?

检察官从办案中发现,如今非法集资诈骗案有六个特点: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惑性极大;

公司化运作,欺骗性很强;

实体与网络”结合,辐射面更广;

犯罪手法升级换代,泛理财化特征明显;

把中老年群体作为重要对象;

追赃难度大,集资参与人往往损失惨重。

通过梳理多个非法集资案件,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通常会有这些“套路”: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检察官表示,遏制非法集资犯罪,降低犯罪造成的危害,除了金融等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政法机关重拳打击之外,社会公众也需要提高防范意识,筑牢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检察官提醒,防范非法集资,市民须牢记四招:

第一,牢记“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不轻信“高回报、无风险”承诺,拒绝高利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特别要注意,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当事人可以自愿给付,司法不干预;超过36%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

第二,牢记“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投资之前须查看融资有无批准文件,理性作出判断。

第三,牢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了解金融创新的基本知识,不被P2P、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等创新名词所迷惑,远离不靠谱的投资平台。

第四,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材料,以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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