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计报送2016年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通知
渝农办(机)〔201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67号)要求,今年将对各区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报送2016年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二、评分标准: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的得1.5分;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增长0.5个百分点以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主城区不考核此项。
三、相关要求。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考核工作,要求区县农机部门对照附件1进行自评分,并认真填写2015年、2016年区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表(附件2),所填报数据需与年报数据保持一致,并将考核评分依据材料(包括任务下达情况、完成过程及情况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意见和建议等)和附件1、附件2一起于1月12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件(加盖区县农委鲜章)报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联系人:俞洋,电话:89133340 ,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纸质件邮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市农委农机监管处;邮编:401121。
附件1:2016年度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区县自评表;
附件2:重庆区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