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19.01.2017  16:07

渝农办发〔201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7〕1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和种子质量。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种子质量,重点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并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含未包装玉米、水稻种子)。

(三)检查方式

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具体开展全市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并按要求将抽查样品名单上报我委和农业部,按农业部要求提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统一组织检测。市内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农业部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按要求分别寄送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按要求分别寄送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承担。农业部提取后的样品品种真实性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检测,转基因成分由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3-2014)。玉米、水稻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农业部提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鉴定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按要求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除农业部提取的玉米、水稻品种纯度鉴定样品外,抽查的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指标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安排检测。

(三)样品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

三、进度安排

1月20日前,我市完成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种子样品清单提交国家农作物种子检测中心。

1月25日前,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根据农业部抽查样品清单,分取玉米、水稻真实性样品分别寄送至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分取玉米、水稻品种纯度样品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

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和常规指标的检测,2月25日前将结果通知寄送种子企业并确认检测结果,收集企业所提异议。

3月15日前,完成真实性、转基因和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确认、异议收集和答复工作。

4月10日前,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负责办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我市种子企业异议处理意见,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

4月3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检测,汇总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结果。

5月,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不合格种子企业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开展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我委粮油处、法规处、安监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市种子质量检测站共同负责开展本次监督检查行动,具体工作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承担。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安排,有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保障行动顺利开展。要切实履行职责,结果通知或检测报告送达尽可能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并填写签收记录,特殊情况可采用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处理。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人员应为具备相应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种子检验员。由于我市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较少,本次检查行动采取种子企业全覆盖抽查。要确保抽样数量,对于种子企业品种数量低于10个的,采取品种全覆盖抽查;品种数量10个以上的,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品种数量的90%以上。

(三)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公正、规范、科学,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信息。有关区县种子管理机构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抽查样品清单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市种子质量检测站,由市种子质量检测站统一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重庆市种子质量检测站    赵良建

电    话:023-89020037

传    真:023-890200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