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24.03.2015  13:10

渝农发〔2015〕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与上年基本相同,仅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度统计表中增加了成立党支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这一指标。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的组织、布置、培训、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统计工作统一负责、内部审核“双把关”、外部审核会商会审、数据异常报告制度,主动做好与统计、工商、国土、司法、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衔接会商;要切实搞好农民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个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为统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充分发挥现有农经机构队伍的能动性,集中力量、集中条件、集中智慧,加强数据审核汇总,认真把握基层情况,掌握基本数据,积累基础资料,确保数据质量,确保及时上报,力求统计依法高效。对数据异常变动而又未作合理说明的情况,市里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审核调查。

二、报送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内容

1.重庆市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度报表(表一至表五)。

2.数据异常变动报告。各地要对照去年同期和上一期的数据资料,抓好当期数据资料的分析审核,对出现的异常增减情况,要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撰写报告,并经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上报。

(二)报送时间

表一至表四,各地应分别于2015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截止一、二、三季度末的情况。第四季度报表并入今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不再单独填报。

表五,请各地于2015年4月、7月、10月的10日前,上报截止到上季末的基本情况。2015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全年发展情况数据。

(三)报送方式

1.表一至表四,通过重庆农业综合信息采集平台填报数据。(电信:http://222.177.19.98:8080/r1;联通:http://123.147.194.27:8080/r1。)

2.表五,请各地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陈波。


联系人:马善运,电话:89133590,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   波,电话:8913343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报表

        2.指标解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