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06.06.2016  20:45

渝农办发〔2016〕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报表

(一)增加指标。 从半年报表起,对农经季报表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季报”进行调整,在附报中增加承包耕地实行托管的面积、采取托管方式的农户数等指标,具体见附件。其它季度报表和内容不变。

(二)统计要求。 增加的指标中,委托方仅限于承包农户,不包括流转入耕地后再予以土地托管的经营主体;不考虑农作物复种因素,托管面积仅限于将小麦、玉米、水稻等任一种主粮作物的种植业生产性服务进行委托的耕地面积;实行一年两熟、三熟或两年三熟耕作制度的地区,以委托方当年实际托管种植三种主粮作物的耕地面积进行统计,取托管土地当年任一季种植作物面积最大的计入托管耕地面积;托管形式包括承担耕种管收的全程托管和只承担部分环节的其他托管形式。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指标解释,严格按照明确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统计调查,防止重复计算。

二、报送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内容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季报。

(二)报送时间

各地应分别于2016年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截止二、三季度末的情况。第四季度报表并入今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不再单独填报。

(三)报送方式

通过重庆市农经报表系统填报数据。(系统登录地址:http://114.55.49.134/,备用地址:http://114.55.4.78:918/。)

三、其他事项

关于季报统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6〕34号)的要求执行。

联系人:马善运,电话:8913359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季报

          2.指标解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