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市场信息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渝农发〔2016〕10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委属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2016年市级农发资金预算安排和有关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2016年市场信息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确定
结合市政府下达工作任务及委直属单位职能职责,市农委商市财政局,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及具体建设任务。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补助额度、建设内容见附件1。项目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二、方案编制
附件中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资金补助额度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切块竞争类项目要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农发资金切块竞争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54号)和附件3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和上报备案工作。区县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行文方式报市农委备案,委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市农委。各单位在6月3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形式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纸质件报送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一套。
三、预算执行
各有关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使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区县农业部门要督促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附件所列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市农委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及时编报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资金管理
各区县及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按照本文附件所列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使用项目资金发放绩效工资和列支“三公”经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五、项目验收
区县实施单位项目任务完成后,及时提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验收。市里将在2016年12月后根据建设进度适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抽查验收。建设任务和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及标准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单位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时一并做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与批复一并作为项目总结验收及市级相关部门项目检查(审计)的重要依据。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3;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