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扶贫金融合作项目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4]13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扶贫金融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深化扶贫金融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扶贫金融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扶贫金融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和15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均可组织申报。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工业、特色农业、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以及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项目。
二、申报企业
(一)对贫困地区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发挥支柱作用,对扶贫对象就业、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资产质量好、信用记录良好,且担保资源较充足的优质企业。其中,企业总资产一般在1亿元以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50%;银行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措施。
三、申报项目
(一)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支持产业目录。
(三)已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完成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材料
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借款人的公司章程,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2、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已落实到证明材料。
3、还款担保意向书(如涉及);欲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提供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
4、借款人已签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商务合同、订单、意向性文件等(如涉及)。
5、企业带动贫困户的能力和利益联结情况。
(二)项目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立项、环评、项目建设土地征用以及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其他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复印件。
4、项目的扶贫效益分析。
五、申报方式
各区县扶贫办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将企业材料和项目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扶贫办,集中上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李青松
联系方式:67733158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百业兴大厦16楼1622
邮编:400020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