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02.06.2016  14:20
   

渝民发〔2016〕39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重要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重庆市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谢开天

联系电话:89188334(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2016)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2016)[20160601150903].doc

 

 

 

重庆市民政局

2016年5月31日

 

重庆市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服务城乡居民、助力扶贫济困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开展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2016年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三社联动”探索实践和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项目建设,突出专业性、针对性和创新性,为群众提供方便、精准、及时、高效的社会工作服务,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一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资助范围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社区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站),结合社区实际,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开展的生活照顾、教育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

(三)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为贫困人员、低收入群体、流浪乞讨人员、受灾群众提供家庭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谈、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生计发展、技能培训、心理疏导、行为矫正、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

(四)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为儿童、青少年开展救助保护、思想教育、行为矫治、习惯养成、职业指导、婚恋辅导、能力提升等服务。

(五)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健康咨询、社会融入、认知与情绪疏导、休闲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六)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为家庭提供观念倡导、关系调适、权益保护等服务。

(七)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为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提供困难帮扶、资源链接、技能培训、生计发展、心理疏导等服务。

(八)残障康复社会工作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社会融入、资源链接、互助帮扶、心理疏导、生活照料、教育康复、职业培训、关爱保护等服务。

(九)司法和禁毒社会工作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矫正、禁毒戒毒、宣传教育等服务。

(十)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医患关系调适、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健康教育、宣传倡导、资源链接、临终关怀等服务。

(十一)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社区康复、居家照料、互助帮扶、社会融入、能力建设、情绪支持、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

(十二)殡仪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哀伤辅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

(十三)企业社会工作服务:为企业职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

(十四)其他社会工作服务。

三、项目类别、标准和申报要求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 区县(自治县)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推进项目

拟资助社会工作发展基础好、资金配套能力强的区县(自治县)在所辖行政区域整体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1)所辖行政区域每个社区(村)建立社会工作室并配置1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2)申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择优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

(3)申报区县(自治县)应有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4)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街道(乡镇)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推进项目

拟资助社会工作发展基础好、资金配套能力强的街道(乡镇)在所辖行政区域整体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1)所辖行政区域每个社区(村)建立社会工作室并配置1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2)申报街道(乡镇)应择优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

(3)申报街道(乡镇)应有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4)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 社区社会工作室(站)服务项目

拟资助社区(村)社会工作室(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1)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工作室(站)申报;

(2)每个社区(村)社会工作室(站)配置1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3)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拟资助业务能力强、执行力好、保障措施有力的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社区、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他社会服务单位等场所开展符合资助范围的社会工作服务。

1. 项目团队须配置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2. 项目应先征得拟实施点所在社区、街道或单位的同意;

3.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服务绩效评估项目

拟资助1个服务绩效评估项目,对立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考评,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年检结论无不合格记录;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有一支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四)有公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申报。

五、项目申报

(一)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向项目拟实施点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申请,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报送。

(二)报送材料

1. 2016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以及项目申报书电子版;

2. 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团队全职社工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评估等级证明、曾经承担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文件、机构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格式,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评审立项

(一)初审。由社会工作处对提交的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进行核对,审查申报书的完整性、申报条件和要求是否吻合、内容填写是否正确、申报条件是否具备等要素。

(二)评审。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应按规定将服务数据录入“重庆市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申报单位,增加服务数据录入情况的评价。

(三)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立项。公示后对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立项,项目即进入执行和实施阶段。若公示期间,收到申报单位不宜实施项目的举报信息,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选取相应项目进行补充。

七、工作要求

项目执行周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12个月)。各申报单位要认真设计项目,切实增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划设计,加强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确保通过项目申报,积极引导本辖区社会工作快速、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助推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